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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的相關法規

實踐中,在進行債務轉移的時候也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由於此時是將合同當中的債務進行轉移,因此發生的糾紛我們都稱為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的相關法規的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的相關法規

一、《合同法》當中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後,受讓人與債權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受讓人就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

三、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的理解與適用

債務轉移、債務承擔均非我國現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論上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也並非完全一致。實際上,能夠引起債務承擔的原因,有直接基於法律規定的,如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有基於單方法律行為的,如附義務的遺贈,在遺贈發生效力時,即同時成立債務承擔。不過最為常見的是依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債務承擔的合同。《規定》將“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由列在“合同糾紛”之下,故可以將“債務轉移”理解為“合同義務的轉移”。也就是説,本案由僅適用於當事人因合同產生的爭議,不適用於因繼承所產生的爭議。這種合同包括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以及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三方訂立的合同三種表現形式。

關於債務轉移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就是《合同法》第84-8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無法解決相關的債務轉移糾紛的話,建議你及時諮詢本站在線律師,儘早的解決你的問題,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