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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借貸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的證據有哪些?

一、審理借貸合同糾紛法律法規的證據有哪些?

審理借貸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的證據有哪些?

借款合同糾紛需要下列證據:能證明存在借款事實的證據,即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類型的證據;以及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例如當事人的身份證、企業的營業執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二、借款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審理借貸合同糾紛時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案件才能依法的處理,一般所存在的證據包括有很多種,借據,收據,視聽證據等都是可以獲得認可的,所以,在處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