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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必須要審查借款用途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借款時是要審查借款用途的,根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債權都受法律保護的,出借人應儘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借款的用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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