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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如何

自己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如何
律師解析:則借款合同不成立。
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應當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時候成立,借條中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額等。借錢人都沒拿到錢,則出借人沒有提供借款,不滿足借款合同的條件,則借款合同當然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