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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欠的錢,法院會封夫妻財產嗎?

一、婚後個人欠的錢,法院會封夫妻財產嗎?

婚後個人欠的錢,法院會封夫妻財產嗎?

婚後僱個人欠下的債務,是不會封夫妻財產的。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轉移共同財產的採取措施

(一)補救措施

1、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應從發現該情形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法律不保護躺在訴訟權利上睡覺的人,切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使權利喪失。

2、對於隱匿、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無法追回的,可根據該財產的評估價值要求對方給予過錯賠償。對財產價值的評估,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確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財產評估機構對該財產喪失前的價值進行評估。

(二)轉移共同財產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時如果各有財產份額並且互相經濟獨立,建議在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苦惱。

2、在特殊情況婚內財產分割的主張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予以支持。

3、在離婚訴訟前後,夫妻一方可以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保全,但是申請保全一方需根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範圍提供合理的財產擔保。

綜上所述,婚後個人欠下的錢,可能會屬於個人債務,需要本人自己進行償還,法院不會封夫妻財產,且對於夫妻中的一方在離婚之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