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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哪些法律效力強

實踐來説借條效力更大。借條、欠條,兩者都是一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這點自然是相同之處,只不過一個是證明借款關係,另一個是證明欠款關係。從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可以把兩者通俗的理解作種屬關係,欠條是屬概念、是大概念,借條是種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説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欠條和借條哪些法律效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