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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轉賬記錄能否要回借款

只有轉賬記錄能否要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關於該條規定的理解,如果原告僅僅憑藉轉賬憑證以“民間借貸”起訴的,可以不用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款,而是由被告提供證據來證明這筆轉賬是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因其他事由轉賬的,否則法院就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但要注意的是,這個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風險,比如是多筆轉賬,中間還有其它性質的款項,被告方就可能提出證據證明是其他款項而非借款,這也加大了法院查清案情的難度。因此建議大家在借款時除轉款憑證外,儘可能保留借款憑證、聊天記錄、短信、通話錄音等輔助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標籤:借款 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