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不能聲張
一、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不能聲張
首先,我們要判斷是否值得去拿回這筆錢,這可結合數額、關係度以及個人的喜好來綜合確定。
當我們決心要拿回借款的時候,可以走如下幾個渠道:
1、通過親朋轉達還錢信息
例如當認識其兄弟姐妹時,可無意間透露其借錢的信息,並試探對方現在的去處。如果對方兄弟姐妹感情深厚的話,會為您轉達,這樣提高對方還款的概率,也不排除兄弟姐妹替代還款的。
2、找其父母
很多人是不希望自己的父母知道自己欠錢的事情的,如果一旦知會其父母,父母往往會通知子女還錢,或代為還錢。
3、聯繫其單位
如果知道其工作單位的,則可向其單位領導反映,很多負責任的單位會知會自己的員工,甚至於督促其還款(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4、走訴訟途徑
訴訟途徑是最後一步,也即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如果對方一直在居所地的,直接向居所地的法院起訴即可。起訴時,應當有一定的證據,包括對方身份證號、借條、郵件信息、手機短信、錄音信息、匯款紀錄、轉賬記錄等。
注意:目前借貸糾紛訴訟的的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3年內都不向對方主張還錢,很可能會陷入被動。在起訴期間,知道對方財產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定的財產保全措施。
二、欠錢不還是否構成犯罪
欠錢不還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報警的話,公安也只會建議到法院起訴,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構成犯罪。
首先,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在借錢時主觀方面就抱着不想歸還的心理,客觀上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而借錢,數額較大就構成詐騙罪,在認定是否構成詐騙罪時,由於與民間借貸很相似,司法機關都會嚴格審查,會綜合考慮主觀心理(是否有非法佔有目的)、償還債務能力(是否明明沒有償還能力,還去借錢)、借款用途(是否借錢後用於賭博、揮霍等),只有形成完整證據鏈是才能認定為詐騙罪,在很多地方在立案前只要歸還錢款,就認為不具有不想歸還的故意,不構成詐騙罪。
其次,如果借錢時打算還,借錢後不打算還,那能否構成侵佔罪呢,侵佔罪指將他人代為保管財物,拒不交出或者拒不歸還的行為,其中包括他人借用的財物,這時他人對財物有佔有權,沒有所有權,但如果借是錢的話就比較特殊,法律規定錢轉移了佔有就轉移了所有,把錢交給了對方,這部分錢已經是欠款方的了,只是欠款方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侵佔罪要求將佔有變為非法所有,所以欠錢不還不能認定為侵佔罪。
最後,欠錢不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通過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欠債人有能力歸還欠款,卻拒不歸還,如果情節嚴重,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是保障公民權益最後一道屏障,一經查明有借款事實的,即使對方不出庭,也會給出勝訴的判決。在獲得勝訴的判決後,借錢人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劃撥對方在銀行存款、對其一系列財產的拍賣等;情節嚴重的,還會將其納入黑名單,限制其日常的消費,讓其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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