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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債務追討

如何進行債務追討
最好是通過法律途徑,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追討債務。去起訴時建議準備好以下與債務相關的材料:
一、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複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户。要特別注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户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三、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後拿不到財產,應注意蒐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四、除以上之外就是要注意訴訟時效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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