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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因生活需要能不能起訴?

一、借條寫因生活需要能不能起訴?

借條寫因生活需要能不能起訴?

借條寫因生活需要能起訴,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應該如何起訴?

借錢給別人,礙於情面卻沒有打借條,最後多次討要卻無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債務人現在卻不知所蹤,是許多借款人遇到過的問題,那麼,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借條對於民間借貸關係類型的案件審理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借條的話,基本上是可以認定存在着真實的借款關係,當然了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轉款記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證據材料,這樣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並且人民法院極大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

標籤:起訴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