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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後公司讓打欠條還會被判刑嗎?

挪用資金後公司讓打欠條還會被判刑嗎?

一、挪用資金後公司讓打欠條還會被判刑嗎?

挪用公司資金後又補寫借條的這種行為也會判刑,如果挪用公司資金數額較大,已經涉嫌挪用資金罪,對於寫借條的這種行為,若公司根本就不知情,借條也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判刑標準要根據挪用資金的數額和犯罪情節分析。

如果是挪用公司資金,寫了借條也會被判刑,借錢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不能先挪用,再私自補寫借條。

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公司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對於挪用資金的員工來講,如果挪用資金的這種行為被公司發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公司又讓挪用資金的員工補寫了借條,像這種情形可以不被追究法律責任,但並不是説員工私自補寫借條就可以蓋過挪用資金的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員工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可以單方辭退嗎?

可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挪用資金罪是我國的財產型犯罪中重要的一項罪名,此時該罪的犯罪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在實施挪用資金的行為之後,又將該筆資金用於其他的非法犯罪的活動中的,此時兩個行為都構成犯罪,要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