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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錢的時候轉賬憑證可以代替借條嗎?

還錢的時候轉賬憑證可以代替借條嗎?

一、還錢的時候轉賬憑證可以代替借條嗎?

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較弱,需要其他證據支撐。出借人需要對民間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很多當事人對於民間借貸的性質存在誤解。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本質上是一種資金融通行為。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中最有力證據。

二、只有轉賬憑證無借條怎麼辦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銀行轉賬的憑證能夠説明一方當事人將借款打款給了另一方,匯款只能説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資金上的往來。但並不能證明基礎債權關係的性質及成立,因為基於買賣、交付貨款、還款等原因而給另一方轉賬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沒有履行行為,即一方當事人沒將資金實際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則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借貸合同已經生效;而對於交付憑證中不能體現借貸關係的,要及時補充借條、借款合同等憑證,否則發生糾紛後,主張成立借貸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可能因沒有借條等證據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轉賬記錄作為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是有效力的,但是不能完全代替借條的法律效力,轉賬記錄只能説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資金上的往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在借貸關係中,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中最有力證據,其他的作為佐證。

標籤:憑證 轉賬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