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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哪些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哪些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但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普通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先以合夥企業承擔債務。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以普通合夥人個人的所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連帶責任。即所有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不管自己在合夥協議中所承擔的比例如何。一個合夥人不能清償對外債務的,其他合夥人都有清償的責任。但是,當某一合夥人償還合夥企業的債務超過自己所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無限責任。即所有的合夥人不僅以自己投入合夥企業的資金和合夥企業的其他資金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且在不夠清償時還要以合夥人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時,首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清償責任,不足時由有過錯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沒有過錯的合夥人不再承擔責任。當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後,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當普通合夥企業發生債務時,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是要對其進行債務承擔的。不過合夥企業不同於有限公司,合夥人一般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而公司的股東通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