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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不清合夥關係的債務如何清算?

一、因債務不清合夥關係的債務如何清算?

因債務不清合夥關係的債務如何清算?

合夥公司債務不清時,清算人可以由全體合夥人組成,也可以經過半數合夥人同意進行指定,清算人確定後的10日內應通知債權人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對公司債務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二、合夥債務如何清償?

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屬於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方由合夥人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合夥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夥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夥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債務不清對於合夥關係的人員是可以申請清算的,但在申請時就需要先確定清算人,只有這樣才能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債務可以清算成功。

標籤:債務 清算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