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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怎麼辦

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怎麼辦

(一)單方個人債務

如果只是單方的個人債務,那麼離婚後這筆債務應仍由其個人來償還。但是,這種情況有着明確的限制條件:

1、債務必須是原夫妻一方個人所欠的債務,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沒有一起去借債。

2、借到的款項,都是為其個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開支。

3、即使是個人獨用,也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該根據原夫妻二人的約定由一方或雙方共同償還

1、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作出約定,則債務由兩人共同承擔。

2、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進行了約定,則有約定方進行償還。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否對債務進行了約定,債權人都有權利向任何一方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即使債權人僅向一方主張權利,此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也就是説,夫妻間即使第債務切割進行了約定,也只對彼此有用,不能對抗其他人。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民法典中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是夫或妻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用償還:

1、一方對外舉債,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

2、一方借款後自己揮霍的;

3、一方借款後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的;

4、一方借款後擅自對外投資,經營所得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5、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

最新的民法典對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方個人負債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除非債務是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相關的舉證責任也是由債權人或者是對方來承擔。記住一點,只要自己未從債務中獲利,原則上債務就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不用自己承擔。另外,由於涉及到債權一方案外人的利益,債務問題在離婚案件中一般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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