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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何認定是債務豁免?

一、一般如何認定是債務豁免?

一般如何認定是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的認定是企業在進行債務重組過程中,債權人出於及時回收賬款,減少債務風險的目的,給與債務人一定的債務減免,債務人對於取得的豁免債務在會計核算上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計入企業獲得的一項收益,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債務豁免這種方法經常用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債務問題的解決,主要針對逾期銀行貸款,之所以能夠操作是由於我國各主要商業銀行的國有控股性質和政府部門的行政性干預。由於逾期貸款通常會引起訴訟,因此這種方式成功的關鍵在於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司法部門和銀行四者之間關係的有效協調。

二、債務處理糾紛是怎麼樣的?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債務的豁免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必須要債權人同意同時也是出及債權人需要及時的收回欠款,這樣才能達到豁免的情形存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對於豁免的債務公司是可以不用再償還。

標籤:債務 豁免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