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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期屆滿找不到債務人怎麼執行工資

債務清償期屆滿找不到債務人怎麼執行工資

一、債務清償期屆滿找不到債務人怎麼執行工資?

債務清償期屆滿找不到債務人的,不能直接執行債務人的工資,請求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二、找不到債務人可以申請支付令嗎?

找不到債務人部可以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三、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辦?

1、如果債務人失蹤滿2年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失蹤,然後向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2、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債務人還款,債權人經公告後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決,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債務人惡意逃債法院可以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五、債務人惡意逃債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準備哪些材料?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2、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可見,找不到債務人怎麼執行工資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債務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如果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生效,找不到債務人也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工資。除了強制執行工資之外,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凍結債務人名下的存款,如果還有其他的資產,這些資產也很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查封甚至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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