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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被拘留屬於什麼拘留?

老賴被拘留屬於什麼拘留?

一、老賴被拘留屬於什麼拘留?

老賴被拘留屬於司法拘留。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員。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況下才能適用,如果經查實,當事人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能拘留。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拘留老賴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准。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明明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但是卻不能履行債務。在這種情況之下肯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而且對於人民法院來説,也是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也就是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標籤:拘留 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