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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非要請律師嗎?

追討欠款非要請律師嗎?

一、追討欠款非要請律師嗎?

欠錢起訴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如果案情簡單,當事人受理人有充分的證據,那麼當事人可以不用聘請律師,如果案情複雜的,而且沒有充分的證據,當事人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最好是聘請律師。

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

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複雜,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簡單,並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複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二、債務糾紛起訴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人民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在民事主體之間就民事糾紛發生爭議的時候,如果是爭議的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等方式處理的,比如説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無法通過協商來處理欠款的償還問題,此時就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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