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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變刑事拘留

民間借貸變刑事拘留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説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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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變刑事

民間借貸轉刑事需要提供有關證據證明。目前有四種可能性:
1、資金來源角度一一高利轉貸罪,可以舉證證明借款人將銀行貸款轉手放貸;
2、主體角度一一非法經營罪,可以舉證證明借款人從事違規放貸業務,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有自有資金,也有從社會公眾處違法吸收的資金;
3、借款用途角度一一賭博罪或其他犯罪共犯,可以證明借款人借款後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
4、暴力討債——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舉證證明債權人採取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債務人或其親屬償還債務。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