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原告撤訴我怎麼能把借條撤掉?

一、原告撤訴我怎麼能把借條撤掉?

原告撤訴我怎麼能把借條撤掉?

原告撤訴的當事人可以對對方協商將借條當場銷燬或者還給借款人由其自行進行處理。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議,不過只要自己的操作合乎法律就可以,儘量避免非法要債的出現。

二、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範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如果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傳喚債務人應訴。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如果關於借條產生的糾紛提起了訴訟,但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又撤訴的,雙方需要協商將已經簽署的借條進行返還,交由借款人來自行處理,或者是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將借條進行銷燬,避免因為借條沒有及時的進行處理導致後續出現一系列的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