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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票與借條區別是什麼?

一、當票與借條區別是什麼?

當票與借條區別是什麼?

首先是二者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關係不同:借據一般反映為借款合同的法律關係,借據是借款合同的憑證;當票常是是當事人之間的和解物件,是一種相對純粹的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

原因不同:借據一般以借款事實為依據;然而,當票可能是各種法律關係的結果,如銷售、服務等。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當票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當票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形成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1、所依據的事實基礎不同。借條肯定是基於借款的關係而成立的,但是欠條不一定是借款關係,還有可能基於買賣、勞務、承包、損害賠償等關係產生;

2、訴訟時效的適用不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清償,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起的三年內向法院主張債權。

三、借條與欠條效力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是兩種不同的書面證據,主要的區別:借條的形成原因一般都是借款,借條持有人持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時,無需證明借款的事實,法院一般都會依據借條認定借款的事實;而欠條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可以是借款、買賣、租賃、損害賠償等,欠條持有人持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時,需證明欠條是由什麼原因形成。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起算點是一樣的,都是從還款期限屆滿時開始起算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從債權人要求還錢時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從出具欠條時起算。

當票和借條是不同的兩種憑證,不同的情況下采用不同的形式,借條和欠條也是不同的,兩者依據的事實基礎是不同的,兩者的訴訟時效也是不同的,兩者的效力存在區別,借條的形成一般是借款,但是欠條需要證明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等。

標籤:當票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