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妻子不知情屬於共同債務嗎

妻子不知情屬於共同債務嗎

一、妻子不知情屬於共同債務嗎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標準為“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一直不知情,可以主張該筆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屬於家事代理範圍內,則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屬於共同債務;如果無法推定,則債權人可以舉證證明該筆借款雖然是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進行,但是借款用於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單方面債務怎麼認定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

確認夫妻共同債務基本的是“共債共籤”原則,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和“夫妻一方事後追認”兩種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一方簽字情形下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方為夫妻共同債務,超出部分屬於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