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欠條和借條有年限規定嗎?

欠條和借條有年限規定嗎?

一、欠條和借條有年限規定嗎?

欠條和借條有年限規定,也就是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借條的有效期,是訴訟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其訴訟時效按《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從借條載明的書寫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不論那種情況借款,只要是債務人到應該還款而不還款時,如果債權人要走訴訟這條路,這才説得上“有效期”三個字。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三年內。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二、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怎麼辦?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三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三年。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三年。超過三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在於:

1、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欠條: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債務人開具欠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打借條還是打欠條,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都是屬於一種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着借貸關係的憑證,所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有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涉及到起訴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及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最終決定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標籤:欠條 借條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