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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借條起訴要什麼資料?

一、法律規定借條起訴要什麼資料?

法律規定借條起訴要什麼資料?

法律規定借條起訴要的資料是民事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1、提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民事訴訟原告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有權變更、增加訴訟請求。

2、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代為訴訟的,代理人實施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4、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和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勘驗費、鑑定費、公 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等其他訴訟費用。一審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不提出緩交、減交或免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5、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據。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6、欠條的原件應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進行質證,複印件要提交法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是什麼?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 拉伯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裏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憑藉借條要提出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在這種情況之間的話,需要提交的是民事起訴狀,這樣才能夠到人民法院來進行立案,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相對的證據材料也是需要提供的,除了借條之外還有相關的轉款的憑證以及一切能夠證明存在,民間借貸關係都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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