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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
母公司是指一個在國內或國外擁有其他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的公司,受其控制的公司就稱子公司。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