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借款該怎麼追回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作者為您提供債權債務方面的法律知識,如果您遇到債權債務糾紛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一、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
雖然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且已被轉讓,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現有公司承擔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經濟組織,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對獨立性,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且由企業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不是以投資者個人的名義開展活動,由投資者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我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此已經明確轉讓屬於企業變更登記的範疇。這種變更,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僅屬於企業經營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企業的消滅、新企業的產生,也不影響企業轉讓前、後對外的權利、義務。
據此,雖然公司轉讓致使公司的投資人發生了變化,但這種變化只是公司內部投資者的調整,並不等於公司本身的屬性、內外部的其他條件等隨之發生了改變,原公司依然存在,其權利、義務也是依舊,其中當然包括了必須對轉讓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二、發生債務糾紛企業如何保護債權
1、要注意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後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後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2、欠款糾紛產生後對債權的保護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2)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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