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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中小學生打架怎麼辦?

中小學生屬於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較差,學生之間發生矛盾的情況很普遍,如果雙方不能和平解決,打架就會發生。作為學校和學生家長,發生打架後,要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可能還涉及到法律責任。那麼,在校中小學生打架怎麼辦?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在校中小學生打架怎麼辦?

一、中小學生打架怎麼辦?

未成年人打架鬥毆可按照法律相關規定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二、小學生打架受害人如何主張賠償?

在校學生打架鬥毆,受害人將打人者起訴到法院,法院將依法判決打人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爭取民事賠償的手段有哪些?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綜上所述,中小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方面應該承擔部分監護責任,情況不嚴重的話,對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如果將人打傷,性質惡劣,學生年齡在十四歲以上的,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小學生打架不承擔法律責任,由父母對其管教。因此,在校中小學生打架怎麼辦,要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