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股東要還債嗎
一、企業破產股東要還債嗎
企業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序完成後的債務。
但是,如果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二、企業破產怎麼清償債務?
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破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並且發佈公告。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後10日內,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明確規定召開債權人會議。企業和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由人民法院發佈公告,中止破產程序,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不執行和解協議,依法宣告破產的,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依法對破產企業進行財產清算和處理。
按照規定,企業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業欠你公司的商標許可轉讓費,按規定屬於一般債權,不屬優先清償的範圍,只能與同順序其他債權按比例清償。所以,你公司不能要求法院優先清償。
企業破產股東要還債嗎?一般來説,是不需要股東還債的。作為債權方,如果您發現債務方的企業有破產的可能性,要積極採取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債權,避免自己的債權得不到有效的實現。在債務方企業申請破產時,要及時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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