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嗎?
一、企業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嗎?
企業破產清算之後還是要還債的,會企業的財產折算下來,償還債務。如果在清算完了之後還不能清償完。則會有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償還。
二、企業破產清算後的還債順序
法律明文規定了企業破產清算後的還債程序的問題,下面是詳細的規定: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例如,破產訴訟的費用、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這個説法是錯誤的,法律不僅完全的否定了該説法,還詳細的規定了清還債務的順序,這樣對那些想要利用破產來逃避債務的人來説可謂是痴人説夢的。在企業破產清算之後,所得財產會對公司的員工進行賠償,還會對相應的債務進行償還的。
-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
具體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
員工欠可以薪申請企業破產嗎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是不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是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所以員工除非具有債權人的身份,否則不能申請公司破產。企業破產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按照破產法...
-
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
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1、地域管轄:(1)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2、級別管轄(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