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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償還債務是怎樣的

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債務問題,而在對有限公司的債務進行清償的時候,我們就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那麼有限公司是如何進行債務償還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有限公司償還債務是怎樣的

一、正常情況下的答案。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二、特殊情況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説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註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三、在實踐中的作用。

由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在理論中被稱為“揭開公司的面紗”,在實踐中正常的情況下,不會出現這一情況,但在前面講的一些特殊情況下,這一理論會在實踐中應用。

這一“揭開公司的面紗”,理論在實踐中有時可以在訴訟中運用,有時可以確定由哪個主體來承擔責任,換句話講,確定誰做被告,由誰承擔責任。雖我國公司法目前未以對此類理論做詳規定(故有待完善),但依據《民法通則》及前面講的最高院的相關文件和法學理論可以追究行為有瑕疵的股東的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做為奉公守法的股東,行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當然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依公司法只承擔有限責任,“揭開公司的面紗”在他們那裏是行不通的。

關於有限公司償還債務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一般情況下,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問題,通常都是由有限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但如果公司股東等人有過錯的話,則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