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債權債務抵消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間債權債務抵消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系以在對等額內使雙方債權消滅為目的,故以雙方債權的存在為必要前提。抵銷權的產生,在於當事人對於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問題。
2、雙方債務的給付須種類相同
為確保雙方債權目的的實現,只有雙方債務的給付種類相同時才可抵銷。
(1)金錢債權,不論是否為相同種類的貨幣,一般均可抵銷;
(2)雙方債權均以特定物給付為標的的,即使該特定物屬於相同種類,也不得抵銷;
3、必須是自動債權均屆清償期
因債權人通常僅在清償期將至時,才可以現實地請求清償。若未屆清償期,也允許抵銷的話,就等於在清償期前強制債務人清償。犧牲其期限利益,顯屬不合理。所以,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才允許抵銷。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銷。因債務人有權拋棄期限利益,在無相反的規定或約定時,債務人可以在清償期前清償。
二、公司破產債務由誰承擔?
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可見,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界定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
總之公司是法人組織,破產後的資產由公司資產承擔,直接責任人是企業法人,當欠債數額過大,無力償還債務時,可通過法院申請破產,對企業資產進行抵押,當抵押後還是債款不能完全抵消,可通過對自身財產進行變賣。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有時候和對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符合條件的,雙方還可以協商抵消,這樣操作省時省力。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包括雙方公司之間互相存在債務,債務的給付種類一致,並且債權已經屆滿處於清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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