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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違約支付能否解除借款合同

一、利息違約支付能否解除借款合同

利息違約支付能否解除借款合同

可以。

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為,如果借款人經追討後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借款人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怎麼計算逾期還款利息

逾期利息與以往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借款人在逾期歸還借款時所應當支付的罰息時有所區分的,罰息實際上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期限還款時,貸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過正常借款利率的帶有一定懲罰性的利息。而逾期利息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本息時支付給貸款人的超期使用資金的利息。逾期利息與罰息的關係是:逾期利息既包括罰息,又包括法定利息,確定逾期利息的標準本身就含有懲罰性,計算標準一般要高於一般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借款人在逾期歸還借款時的逾期貸款利息,應自借款到期後的次日起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到判決所確定的寬限期內的實際給付之日止。借款人在法院判決所確定的寬限期內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只能行使違約金請求權。寬限期屆滿後借款人仍未履行的,這時應該由貸款人行使競合選擇權,可以選擇行使違約金請求權,也可以選擇遲延履行金請求權,但不論選擇何種請求權,另一種請求權即喪失。

一般在借款的時候都會簽署借款合同,因為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雙方的權益,所以説這個時候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