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正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所以個人之間在進行借款活動時,難免會遇到個人債務糾紛。所以我們有必要知道個人債務糾紛的解決問題。那麼,對於個人債務糾紛問題應該怎麼解決呢?其實這個問題也就是在問,應該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説明。
一、個人債務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一般情況下,人不清償債務,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綜上,是關於“個人債務糾紛問題怎麼解決”以及“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有關個人債務糾紛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雖然解決個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很多,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很難具體去把握,最後導致無法維權。因此,為了實現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個人債務糾紛時,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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