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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父母需要幫還債麼?

一、人死了,父母需要幫還債麼?

人死了,父母需要幫還債麼?

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債務的話,債權人通常會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償,其父母通常也會清償債務,但需要明確,子債不需要父還,如果其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在其遺產中清償相關的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應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二、欠債人死亡欠款由誰來還

對欠債人死後債務的償還,應當根據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的性質來區分。

(一)所負之債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這裏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賭博所負的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需要指出的是,賭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賭債也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二)遺產已經被分割但還未清償債務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遺產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這三種遺產的處理方式,對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兩種:

1、同時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只有遺囑和遺贈。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債務人如果出現死亡的情況,並不是隨着其的死亡,生前欠下的債務也就會消滅。此時要看看債務的具體情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有沒有其他共同債務人、擔保人,債務人生前是否留有遺產等等。而在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遺產的情況下,也只是在自己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若是用債務人的遺產還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那麼此時債務才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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