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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我們都知道,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有些財產確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這些財產都包括哪些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分析解答。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特有財產。夫妻特有財產,又稱保留財產,是相對於共同財產而言的,指夫妻婚後在實行共同財產制時,依法律規定或依夫妻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財產。我國婚姻法和司法解釋雖未使用夫妻特有財產的概念,但規定了一部分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個人財產,且允許夫妻在婚後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同時,按雙方約定保留一定的個人所有財產。這些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實際上就是夫妻特有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部分、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第一項為婚前財產的範圍,第二項至第五項財產則為夫妻婚後特有財產範圍。大體而言,特有財產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一方專用的衣物等個人生活用品和從事職業必需的書籍、工具等專用財產,但價值特別大的個人用品或作為生產設備和經營場所附屬物的工具除外。第二類是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包括一方接受繼承或受贈時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金、傷殘補償費、補助金、人身保險金等;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由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類是夫妻約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意願獨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須徵得對方同意;同時,對婚前或婚後夫妻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及其特有財產所生債務等,均應由其個人財產負擔清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的解答,當然我們更加關注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問題,如果夫妻離婚,對於這部分共同財產是怎麼劃分的?除了協議分割以後,如果訴訟離婚,法院分割的原則是怎麼樣的?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有專業的離婚方面的律師為您服務。

標籤:個人財產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