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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時怎麼查找債務人財產

一、討債時怎麼查找債務人財產

討債時怎麼查找債務人財產

查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是:

(一)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注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佈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三)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瞭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户瞭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五)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一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税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户或存款;

5、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到上市公司掛牌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登記地的工商部門查找;

6、到國家商標總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找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保税貨物;

8、到國債登記託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工商管理部門調閲債務人開辦登記、股權登記及年檢資料等,發掘財產線索。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對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債務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債務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債務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債務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債務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債務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債務人並不是真的沒錢還債,而是以沒錢為藉口來逃避還債的義務。此時,債權人就需要查找債務人的財產,一方面揭穿債務人沒錢還債的謊言,一方面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債。一旦發現債務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要注意不要打草驚蛇,先聯繫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然後及時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