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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條三年後還有效嗎?

一、個人借條三年後還有效嗎?

個人借條三年後還有效嗎?

借條是否有效是根據其是否具有擬定借條的法定條件來確定的,並不是根據年限時間確定。如果借條是合法的,借款關係真實存在的,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但追討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三年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可能不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怎麼處理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通常來説,只要借條是借款人自願簽署的,且借條的內容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不管歷時多少年借條都是有效的。但若不管借條之中是否約定了還款期限,債務糾紛都有一個法定訴訟時效期限。為了避免喪失勝訴權,在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最好是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