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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要如何應對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會利用債權人放貸賺錢的心理而惡意向債權人借債,而在款項到手後又惡意欠債,或者是轉移自己的財產來逃債,讓債權人無計可施。對此,如果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要如何應對才好呢?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應對?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説明。

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要如何應對

一、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要如何應對

對於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通過下列方式:

1、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起訴的法院:您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證據的蒐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蒐集。

4、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應對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於股票來説,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説出轉移到了什麼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並且其所得用於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於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或者是為逃避債務而惡意轉移財產等情況時,要及時採取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債權,必要時要及時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以便能夠成功追回債款。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問,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