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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問題,是許多人十分關心的問題,那麼,在實踐中,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我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

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相關法律:

第一百九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解決該問題的方法有兩個,一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二是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償還。總之,與其想如何解決該問題,不如在一開始就設法避免債務糾紛出現。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標籤: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