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人失蹤了借款能要回來嗎
一般是可以的。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當然,債權人必須在經過法定的程序之後,才能實現債權主張。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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