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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是永久嗎

並不是永久的。
達到一定的條件的話,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已經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只要滿足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從失信名單中撤出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比如明明有錢償還債務,卻拒不執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決文書,拒不還錢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被執行人是永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