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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拘留時間是多久?

徵信1.45W

一、失信被執行人拘留時間是多久?

失信被執行人拘留時間是多久?

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拘留被執行人的,每次拘留時間最長為十五日。根據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違反法庭紀律,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拘留期限最長十五天,如果在拘留期間能積極配合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對實行被執行人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三、記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包括哪些信息?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5、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綜上所述,在民間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將債務人告上法院,經過判決被告敗訴的,債務人應該償還欠款。如果有履行義務而拒絕執行的,會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樣其在很多方面會受到限制,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拘留,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執行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