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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協議過期失效嗎

很多人在借款時會寫欠條或者欠款協議之類的材料,很多欠款協議會約定還款的期限。那麼債權人最關心的就是欠款協議過期失效嗎?為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小編將在下文詳細的解答。

欠款協議過期失效嗎

一、欠款協議過期失效嗎

欠款協議過期是指超過了協議約定的還款日期。這時欠款協議是有效的,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訴訟期限是自債權人最後一次主張債務之日起兩年。

二、欠款協議過期怎麼辦

當欠款協議過期時,債權人有三種辦法:

1、和債務人協商。如果債務人承認借款,可以重新簽訂一份借款協議。這樣,之前的還款協議是否過訴訟時效都不影響債權人向其追還債務。

2、協商不成,起訴。如果債務人不承認有借款事實存在,那麼債權人可以在最後一次主張還款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還款以及支付利息。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3、申請支付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和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可以得出,當欠款協議到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三、欠款協議訴訟時效的計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債權人最後一次主張債務之日起計算。

1、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後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首先,《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依《訴訟時效若干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訴訟時效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根據《訴訟時效若干規定》第14條和第15條規定,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欠款協議過期失效的問題,首先、欠款協議到期以後可以進行訴訟,欠款協議並不失效。其次,欠款協議到期以後有三種救濟方法:協商、訴訟、申請支付令。最後,介紹了欠款訴訟時效計算,包括中止和中斷。更多專業知識請聯繫本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