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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夫妻債務

假結婚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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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要分夫妻財產嗎

假結婚證要分夫妻財產的。

1、一般來説,婚姻期間不能分割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可以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的歸屬,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