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欠的外債相關問題如何處理
如男方的外債是在婚前欠的,那麼應該完全由男方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在婚後所欠的,並且女方是知情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應該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女方不知情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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