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依據是什麼?
一、浙江高院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依據是什麼?
浙江省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加強對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共債共籤”原則的宣傳,儘量引導債權人要求夫妻共同簽署借款合同、借據等文書。通過發揮裁判導向作用,引導民商事主體主動規範交易行為,加強風險防範。交易過程中,債權人處於相對優勢地位,完全可以也有條件在交易時即要求相對人配偶做出共同負債的意思表示,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的舉證風險。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
2、夫妻一方擅自舉債資助與其沒有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所產生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者受贈歸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過程中產生的債務;
4、夫妻一方管理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對外擔保且另一方未因擔保行為獲益產生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刑事犯罪被判處的財產刑部分;
7、夫妻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的債務;
8、為支付夫妻間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用所產生的債務;
9、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財產分割是一方面,對家庭的債務雙方也要協商出解決辦法。根據浙江省高院的解釋,如果合同上是夫妻雙方簽字,其產生的債務應該算共同債務,雙方承擔。夫妻一方可以拿出足夠證據説明債務用來家庭生活的,也可以當共同債務處理。
-
夫妻婚內債務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
-
婚姻期間債務離婚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婚姻期間債務離婚後個人的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比如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
-
夫妻共同之債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嗎?
律師解析:夫妻債務不是必要共同訴訟。一、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作為一個案件合併審理的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可分的原因在於共同訴訟人一方對訴訟標的要麼有共同的權利,要麼有共同的義...
-
離婚後會如何不承擔債務
律師解析:離婚債務的分割方式如下: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2、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