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寫借條有效嗎?
一、夫妻雙方寫借條有效嗎?
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因此,如果所借款項來源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借款用於另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應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處理。如果所借款項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且用於家庭共同開支,即借款前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借款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為其個人財產,且該婚內借款的用途系用於家庭經營以及生活開支的,此時該借條雖然締結了一個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標的物仍為夫妻共同所有,該合同不具備可履行的基礎和可能性,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不復存在。而如果借款來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借款的用途是用於夫妻一方的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二、夫妻借條的債權關係存在嗎?
存在,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對於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條,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借款原因而定的,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借款還是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借款進行認定,涉及到一方財產進行借款的,那麼顯然是在離婚時主張要求還款處理的,有異議的可以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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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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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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