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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寫借條借錢離婚後有效嗎

法律2.47W
夫妻寫借條借錢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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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內寫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鑑於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為此,提示公眾,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總要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基於形成的事實(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是貨款的訴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説明欠條的來由並博得法官的採信。這種對事實的主動陳述是人之常情,屬於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從法理的意義上講,這是附隨於一項訴訟請求之提起的主張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間接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光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會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係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説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係)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於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於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