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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成立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分配

重婚罪成立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重婚罪成立的,在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分配,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由雙方協商償還,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